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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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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审查,纳税筹划。
2. 代理记帐、税务申报、网上报税、申请发票、税务开会、财务税务咨询。
3. 协办工商执照、工商年检、企业改制。
4. 办理统计登记证、申请统计数据。
5. 协办验资、审计、资产评估、财产转移。
6. 代理清理乱帐,提供财务咨询。
7. 代办税务开办 变更 注销手续。
8. 申请减负退税,制作涉税文书。
9. 会计实务培训,财务软件培训,会计考试培训,会计实战培训。
附记:
聘请我所代理记账的优点:
1. 会计工作不会终断。
2. 由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为您量身定做一套合适的账务体系。
3. 有良好的税务关系解决税收争议、税收处罚、税收稽查等疑难,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4. 由富有财务经验的会计人员通过正版财务软件为客户进行专业账务处理。
5. 减少客户的人工成本开支,客户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社保、医疗、津贴、奖金、住房等,支付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正常费用,便可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服务。
6. 如因我所的原因造成客户在税收方面多支或遭受税务部门罚款等现象,我所实行先行赔付,客户不会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税务审报:
发票保管有哪些规定?
1.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发票专用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各种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发票的存联,按规定保存五年。
发票领购应需哪些手续?
1. 凡从事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业,建筑安装业、外商投资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2. 凡从事广告业、律师业、房地产业、国际贸贷业、交通运输业、外地进京施工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还应凭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从业证明及批复或外埠同级地税机关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批复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携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3. 凡从事国际航空业,工商企业注册咨询代理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国际航空业需到华北管理局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华北局审批后发给《专用发票购领证》,凭此到华北局办理购领发票;工商企业注册代理业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发给《购领发票卡》,凭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购领发票。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施行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照市局统一布署,对管辖范围内的用票单位和个人,进行发票换版宣传工作和办理清理缴销手续。
5.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的残页、次版、错号等原因不能使用时,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做收回换或剪角缴销处理。
6.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到期(五年)后,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到指定单位,办理销毁存根联事宜。
什么情况应办理发票的缴销?
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营地点、住所迁移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卡的缴销手续。
什么情况应停售发票?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经所在地税务所或稽查所确认有以下情形的,通知售票窗口停售发票。
1.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2. 用票单位和个人,购领发票后,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
3. 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的遗失,未办理遗失手续的;
4.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税务登记管理中,由正常纳税户转入非正常纳税户的;
5. 用原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 5.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普通发票的使用登记制度,按规定填写《发票使用情况登记簿》,做为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售票前检查的依据。
发票的丢失如何处理?
发生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时,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所在地税务机关,转入税务所案头稽核,接受处理,并通过传播媒介声明作废。区、县局发票管理部门,应凭丢失发票声明作废证明和税务所处罚批复、证明,重新办理购票事宜,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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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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